以法为盾,守护新年“钱袋子”

内容详情 资料下载


年关将至,团圆祥和的氛围中,各类金融骗局也伺机而动。非法集资以“高收益”为诱饵,让不少群众的血汗钱、养老钱付诸东流,严重破坏节日安宁与家庭幸福。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筑牢了法律屏障,是我们守住钱袋子的“护身符”。

《条例》明确界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条例》还列举了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以利于地方政府及时组织调查认定和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也便于公众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条例》确立了“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构建起全方位的防范治理体系。在监测预警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将非法集资监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对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的商事登记从严管控,从源头遏制非法主体滋生。金融机构则需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主动开展防范宣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近年来,各地依据《条例》成功处置多起非法集资案件,对非法集资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网贷平台以“年化收益率12.5%”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2.69亿元,最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责,涉案资产被依法处置。这一案例印证了《条例》的刚性约束,也警示所有市场主体:任何逾越法律红线的集资行为,终将受到严惩。

群众是防范非法集资的第一道防线。《条例》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相关部门会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处理。临近春节,大家在面对各类投资宣传时,要主动对照法律法规辨明真伪,不被“保本高息”“快速翻倍”等噱头迷惑,自觉远离无合法资质的集资项目。让我们以《条例》为遵循,增强守法用法意识,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财产安全,让新年充满安心与喜悦。